平湖大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平湖大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东临竹园路,南接鹅溪路,西近平湖大街,北靠碧湖路和东门路。更新单元更新面积为35052.56平方米。项目地块内现状主要为工业生产用途、少量旧居民村和幼儿园。考虑项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拆迁后,是否存在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土壤遗留污染问题,以避免给后期开发建设带来不利环境影响。深圳市鹅公岭股份合作公司高度重视,特委托威尼斯wnsr888开展本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二、场地使用历史和现状
项目场地更新范围面积35052.56平方米,项目现状土地利用性质主要为工业用地、少量旧居民村和幼儿园,根据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及资料查询,项目用地范围内历史以来共存在15家工业生产企业和9家销售、咨询型企业,场地内工业生产企业类型主要为塑胶制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生产、饲料加工生产、大理石加工和服饰加工,场地范围内无重点污染行业企业。
三、场地未来发展
项目地块规划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道路用地为主。
四、开展场地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深人环〔2018〕610号)要求,技术单位威尼斯wnsr888、检测单位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调查场地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并由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分析工作,本次调查共计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
五、调查结果
根据本次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1)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年)中第一类用地(工业用地)筛选值。
该项目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监测项目均没有超风险筛选值。
(2)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其中《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未涉及的检测指标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该项目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均没有超风险筛选值。
(3)在本次场地现状调查中,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调查的样品检测指标均符合相关筛选值限值要求,项目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不建议对该项目地块进行详细环境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