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鹏志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深圳市鹏志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鹏志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项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帝玮路2号厂房A、B栋
建设单位:深圳市鹏志飞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帝玮路2号厂房A、B栋来进行生产,建筑面积4900m2,项目投资总额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除油剂、活化液、剥锡液、微蚀剂、化学铜、化学镍金、铜光剂、锡光剂、蚀刻液、线路板油墨及保护液、消泡剂、清槽液、表面处理剂的生产。2011年5月委托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1年05月27日取得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深圳市鹏志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告知性备案回执》,回执编号为:深宝环水批[2011]601649号。
项目目前共设置11套碱喷淋器。目前,相关配套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均稳定运行,具备验收监测条件。本报告针对项目的11套碱喷淋器和噪声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在此基础上,验收编制单位于2023年6月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在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的前提下,深圳市兴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23日开展了现场监测,在综合各种资料数据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55-2722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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