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示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新区分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新区分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新区分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
项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1、2、4、5、7楼
建设单位: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新区分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于2020年10月12日取得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深环光批[2020]000083号),同意公司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一至十楼进行生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其生产场所由原来的1-10楼变更为1、2、4、5、7楼;生产线由原来的16条生产线减少为现在的5条生产线;废气处理措施由原来的8套废气处理措施(7套水喷淋+1套UV光解),变更为6套废气处理措施(5套水喷淋+1套UV光解)。
本报告针对项目改扩建6套废气处理设施和噪声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相关配套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均稳定运行,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在此基础上,验收编制单位于2023年7月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在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的前提下,深圳市兴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4-25日开展了现场监测,在综合各种资料数据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联系人: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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