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普乐华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深圳市普乐华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普乐华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宝安区厂房1栋101通洲工业园E栋
建设单位:深圳市普乐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深圳市普乐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0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8657028N,于2021年09月03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光备【2021】1014号),同意其在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宝安区厂房1栋101通洲工业园E栋建设开办,主要从事五金变压器的加工生产,产品年产量为100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绕制、点焊、装夹、退火、取模、测试、加磁、浸胶、抽真空、固化。
根据相关环保要求,深圳市普乐华科技有限公司启动自主环保验收工作,委托威尼斯wnsr888承担《深圳市普乐华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编制工作,我司通过收集、查阅相关资料以及现场勘察后,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且委托深圳市兴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2021年4月23日对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核查情况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①项目监测期间运营正常,工况稳定,生产设备、废水/废气处理装置运行正常。
②废水:项目将废水收集后通过加药搅拌、沉淀等工艺将含油废水处理后再回用于生产工序中,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工业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排污管网,最终纳入松岗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③废气:项目在楼顶设置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在车间浸胶/抽真空、烘烤固化工序工位设置集气罩及排气管道,将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引至楼顶经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6米。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浸胶/抽真空、烘烤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烘烤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④噪声:项目经墙体消声,再经距离衰减,已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检测,项目厂界外1米处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及4a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⑤固体废弃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达到一定拉运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由深圳市兴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20429E01号),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根据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组织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04942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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